一、比賽組織單位
主辦單位:太原工業(yè)學院
承辦單位:體育與素質(zhì)拓展部 院工會
二、比賽宗旨
增強教職工體質(zhì)與健康水平,推動校園全民健身運動的全面開展,活躍和豐富教職工的文化娛樂生活。
三、比賽日期和地點
2009年10月19日-20日在院田徑場舉行。
四、參賽單位
院屬各分工會。
五、競賽分組
1.青年組:35歲以下(197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)
2.中年組:45歲以下(1974年10月19日至1964年10月19日間出生)
3.壯年組:46歲以上(1964年10月19日至1949年10月19日間出生)
4.老年組:60歲以上(1949年10月19日以前出生)
六、比賽項目
1.競技項目
(1)男、女4*100米接力;
(2)男、女4*400米接力;
(3)男、女跳遠(青年組);
(4)男、女立定跳遠(中年組);
(5)男、女1500米健身跑(分青年組、中年組)
(6)男子鉛球(5公斤)、女子鉛球(4公斤)(分青年組、中年組)。
2.趣味群體項目
(1)一起向前沖:
競賽辦法:集體項目。比賽在足球場進行,每單位1隊,每隊10人(至少有4名女隊員和一名處級干部),成“一”字形站在起跑線后,運動員交替站立,肩并肩,互鄰的手互相摟住同伴的后背(肩)上。當聽出發(fā)口令后,每組以快速行走方式前進50米,以整體(全隊)到達終點線為完成,時間少者名次前列。
競賽規(guī)則:從起點到終點,必須是整隊“一”字形前進,中間不得斷裂、分開,如出現(xiàn)斷開,須原地接好后方能前進,全組完整通過終點才能計成績。
(2)傳遞“毽”康(迎面接力)
競賽方法:集體項目。在田徑百米直道上進行,賽道總長為 30 米,各分賽道寬 2.44 米 ( 兩道合一 ) 。每單位1隊,每隊6人(三男三女)。參賽隊員須將比賽用毽子放置在腳面上,將毽子甩向前方(禁止踢毽子),毽子過接力線后,下名隊員方可出發(fā)。
競賽規(guī)則:賽程中,任何參賽隊員必須始終在各自的賽道內(nèi)行進,毽子甩入他道、步入他道,踩踏分道線停止比賽。
(3)男、女50米“趕豬”
競賽辦法:個人賽,限中年組、壯年組報名參加。各分工會限報男女隊員各兩名。用60公分長小木棍,在跑道上推動一個足球向前滾動。
競賽規(guī)則:球越過跑道兩側(cè)線視為犯規(guī),裁判員有權(quán)取消比賽資格。
(4)男、女投擲空礦泉水瓶子
競賽辦法:個人賽,限壯年組報名參加。各分工會限報男女隊員各兩名。
競賽規(guī)則:每人試擲三次,以投擲遠度決定名次。
(5)滾靠地擲球
競賽辦法:個人賽(分男、女組),限老年組報名參加,報名人數(shù)不限。
競賽規(guī)則:距圓環(huán)靶8米,滾靠6次,進入內(nèi)圓一球得3分;進入中環(huán)一球得2分,進入外環(huán)得1分,壓線球計分就高不就低,累計投分數(shù)為成績。
(6)百米定向
競賽辦法:個人賽。各分工會各組別限報男、女隊員各1名。比賽在足球場上進行,運動員借助指北針和地圖,按順序到訪場地上的檢查點,時間最快者為勝。
競賽規(guī)則:按國家體育總局頒布最新的定向運動規(guī)則執(zhí)行。
(7)師生20人50米迎面接力
競賽辦法:集體項目。每系、部限報一隊,隊員由學生男10人、女5人,共15人;教工男3人、女2人共5人組成。
競賽規(guī)則:50米迎面接力,完成時間短者為優(yōu)勝隊。按成績?nèi)∏傲o予獎勵,前三名頒發(fā)證書與獎牌。此項成績不計入學生或教職工團體總分。
七、競賽辦法
1.采用中國田協(xié)審定的《2006年田徑競賽規(guī)則》及其修改部分。
2.個人項目提前20分鐘檢錄,集體項目提前30分鐘檢錄,檢錄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。檢錄后由裁判員統(tǒng)一領(lǐng)入比賽場區(qū)。
八、參賽資格
凡我院在編工會會員身體健康者(不含體育與素質(zhì)拓展部體育教師)均可代表所屬分工會參賽。
九、報名辦法
1、每人限報兩項個人項目,兼報集體項目不限制。
2、教職工必須按照自己的年齡報名,一經(jīng)查出不符合以上條件的,取消該隊比賽成績。
3. 報名時間:參賽各單位須在體育與素質(zhì)拓展部網(wǎng)頁上下載運動會報名表,按規(guī)程要求認真填寫。紙質(zhì)報名表加蓋本單位印章后,連同電子文檔,于10月5日6時前交院工會。由院工會進行審查后,統(tǒng)一交體育與素質(zhì)拓展部綜合辦公室。(聯(lián)系人:張宏衛(wèi):13403459599;賈根元:13753100690)
十、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
1.個人名次:
(1)男、女各單項均錄取前8名,按9,7,6,5,4,3,2,1計如團體總分(接力項目和群體趣味的集體項目得分*2),名次并列者,得分平均分配,無下一名次者。單項前六名給予獎勵,前三名頒發(fā)榮譽證書及獎牌。
(2)比賽報名人數(shù)(隊)等于或不足8名時,名次減一錄取,報名不足5人(隊)的項目自動取消。
2.團體名次:
(1)各單項得分相加為單位團體總分,按得分多少取團體總分前8名,如總分相同,按獲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如還再相等,按獲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,依此類推。
(2)獲團體前八名,頒發(fā)獎杯。
(3)團體前三名分別獎勵活動費1000元、800元、600元,四至八名獎勵各400元,其他各分工會獎勵200元。
十一、紀律規(guī)定:
1.運動員不得冒名頂替及參加不符合組別的項目。對違反本規(guī)定的運動員,屬個人項目,取消其本人比賽成績和名次;屬集體項目,取消單位比賽成績及名次;單位團體總分扣除20分。
2. 運動員比賽號碼布由大會統(tǒng)一制作。
大會組委會
體育與素質(zhì)拓展部
院工會
2009年9 月21日